市直职工医保参保人员慢性病申报须知
发布:党委宣传部 来源:未知 日期:2011-12-12 8:24:33 人气:202
一、申报对象
市直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符合盐人社[2011]332号文件中规定的病种:高血压(∏、Ⅲ期)、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肺心病、类风湿病、甲状腺功能亢进、慢性溃疡性结肠炎、结核病、慢性肾炎、银屑病等10种病种之一的参保人员。
二、申报办法
慢性病人员持医保证(卡)、身份证及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疾病诊断书等相关资料,到居住地所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登记,填写《慢性病参保人员基础信息登记表》。
患文件规定的多种慢性病人员,选择一种主要疾病参加慢性病病种体检。
三、申报时间
慢性病每年申报两次,申报时间为每年的元月1日至元月31日和7月1日至7月31日。
四、就医管理
申报登记结束后,我中心将组织申报登记人员体检,进行慢性病确认。
经确认的慢性病患者可选择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定点就诊,与其签订《社区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协议每年签订一次,患者可根据自己的满意度和实际需求,在下年初重新选择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
慢性病人员在市直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的,直接使用医保卡即时结算。因治疗需要,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同意其到其他医疗机构就诊,其医疗费用患者垫付后,回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结报,享受《社区慢性病医疗服务协议》规定的报销标准即:慢性病参保人员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在所属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在职人员报销90%,退休人员报销95%。报销金额为在职人员每年1200元封顶,退休人员每年1500元封顶。
盐城纺院卫生所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