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度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结报的通知
发布:党委宣传部 来源:未知 日期:2011-11-30 8:26:38 人气:251
全体教职员工:
根据盐医保〔2011〕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度全院教职员工医疗费用结算工作,保证教职工医保待遇得到正常享受,现将年度结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销类型如下:
1、对异地安置、因公出差、经批准转外诊、本地急诊、公务员医疗补助等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范围。门诊费用凭有效发票和处方、病历、医疗卡复印件。住院费用凭有效发票、单位介绍信、医保证、医疗卡复印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转外诊批复。
2、补充医疗保险报销:对于患有高血压病(Ⅱ、Ⅲ)、糖尿病、慢性乙型活动性肝炎等慢性病和患有恶性肿瘤、慢性肾功能不全、再生障碍性贫血、精神病等大病的参保人员所发生的门诊医疗费用,在个人医疗帐户用完后,全年累计超过300元人民币,可凭疾病诊断证明、近期检查报告单、复式处方、病历、有效发票、医保卡复印件审核报销。首次参加慢性病报销的参保人员,请携带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确认的疾病诊断证明以及复式处方、有效发票、医保证、医务人员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
希全院参保人员接到通知后,将报销凭证于2011年12月10日前交至院卫生所。逾期不交,责任自负。
盐城纺织职业技术学院卫生所
二O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