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单身职工宿舍管理办法
为规范单身职工的住宿行为,加强单身职工宿舍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1.本办法所指单身职工是指在盐城市区无住房的本校未婚职工或离异无住房职工。
2.学院单身职工宿舍安排和调配的主管部门为后勤管理处。每一位单身职工必须服从后勤管理处的统一安排和调配,不得自行挑选房间,不得擅自调整房间、抢占房间。入住时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院统一安排的,所在部门应该进行批评教育,仍不服从者,学校不予安排住宿。
3.单身职工的住房标准视房源情况规定如下: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原则上1-2人一间;本科毕业及以下学历原则上2-3人一间。
家住盐城市区的单身职工,学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学院引进人才时对住房情况另有合同约定的,按合同约定办理。
4.单身职工宿舍的房租根据盐城市公有住房承租收费标准,按每人实际使用面积收取,客厅、厨房、卫生间等公共部分的使用面积由宿舍内共同居住的成员平均分摊。
5.单身职工宿舍的自来水费、电费原则上由宿舍内共同居住的成员平均分摊。如果宿舍内成员对分摊比例有约定的,必须以书面形式交后勤管理处备案。
6.单身职工宿舍成员必须注意安全用电,禁止私拉乱接电源,禁止使用大功率的电器及违章电器。违反者,学院保卫部门及用电管理部门有权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对因违章用电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7.单身宿舍内禁止留外人住宿,禁止从事违反国家法律的活动,否则,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责任人负责承担。
8.宿舍内成员之间应团结友爱,相互关心,相互帮助,共同搞好宿舍的内务卫生及管理工作,有朋友来访时应注意不影响宿舍内其他成员的正常生活和休息。
9.单身职工调离学院或辞职,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否则,不得办理调离或辞职的相关手续。
10.享受房改优惠政策购房的单身职工及1998年11月30日之前参加工作、在购房时学院给予住房货币补贴的单身职工,自购房之日起或学校给予货币补贴之日起,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退出单身职工宿舍。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则按每天20元的标准扣发其工资,直至办理退房手续之日止。
1998年11月30日之后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在其工资中己享受了住房补贴,因而自结婚之日起,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退出单身职工宿舍;安排在单身职工宿舍的无房离异单身职工,自再婚之日起,必须到后勤管理处办理退房手续,退出单身职工宿舍;如不按时办理退房手续,均按上款办法处理。
1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按房租标准的3至4倍收取房租:
不符合居住标准,拒绝学院安排其他单身职工入住的;擅自调整房间拒不搬回的;同一套宿舍内其他成员搬出或离开学院后,擅自占用他人房间的。
1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除应按第十一条规定收取房租外,还应视情节进行必要的纪律处理:①擅自搬入己腾空的房间居住,经教育后仍不肯搬出的;②擅自打开无人居住房间的门锁并入住,经教育后拒不改正的;③不符合入住条件,未经学院批准擅自住入单身职工宿舍,经教育后仍不肯搬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