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及组团公物维修暂行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03-20浏览次数:430

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公寓及组团公物维修暂行规定

    1.学生发现公寓以及组团公物损坏时,要主动及时上报管理员,如不及时上报,在系部、学工处、管理员定期检查时发现,则按人为损坏公物处理。走廊、楼梯等处公物损坏由保洁员上报本楼管理员,管理员要及时填写值班记录簿以便维修。
    2.管理员要对学生上报公物损坏情况及时查明原因,并按自然损坏和人为损坏填写维修申报单(维修有偿服务收费标准,请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网站查询)。
    3.维修申请单报送到后勤服务总公司维修中心,维修中心派员现场勘察,制定维修方案。
    4.300元以下维修方案经后勤服务总公司批准;300元以上维修方案经后勤管理处批准。
    5.维修中心根据申请单或交费收据签发维修派工通知单,安排维修人员到库房领取相关维修材料进行维修。
    6.维修结束后,管理员或舍长要认真验收维修质量,在维修单上写明意见并签字。
    7.学生公寓、组团内部公物凡属人为损坏的,由系部、后勤管理处、学工处、纪监审鉴定责任,其赔偿价格按有偿服务暂定价格双倍执行。
    8.上述规定自文件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