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色窗口引进服务项目补充公告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7-07-28浏览次数:225
特色窗口引进服务项目公告中“四、投标人应当具备的主要资格条件”由
原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有从事经营高校或其他学校(住宿学生规模2000人以上)食堂或窗口服务经验的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
更正为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具有工商注册的餐饮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具有从事经营高校或其他学校(住宿学生规模2000人以上)食堂或窗口服务经验的企业,无不良经营记录。